细分领域重拳出击,奠定产业发展基调丨2021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报告监管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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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09: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区块链作为数字经济革命中的重要支撑,正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姿态快速发展并渗透到我国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我国区块链也面临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融合应用尚不成熟、产业生态有待完善,监管治理仍待探索等问题。从商业角度,区块链更多关注于模式创新、组织结构创新与治理体系的创新,与现有商业体系融合尚有瓶颈,应用难仍客观存在于产业发展中。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大众对于区块链现状的了解,推动我国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陀螺研究院特撰写《2021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报告第二章-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监管呈高压态势,国家严厉打击虚拟货币

作为新兴技术之一的区块链,自其兴起以来,我国一直对其发展采取审慎包容、以部分领域为重点的监管形式,监管环境相对较为宽泛,一方面,过度监管可能削弱技术活力,但另一方面,区块链背后所代表的匿名性加密资产存在较大的监管隐患。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日益成熟,开始广泛运用于社会各大领域,监管重视度不断增强,同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损耗,在此背景下,我国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严厉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金融风险,而在今年,监管更是重拳出击,我国有史以来最严虚拟货币监管出台。

2月,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指出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为国务院层级首次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行为。

6月21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国加密资产监管史上最严厉的政策出台,监管呈现更为严峻、参与部门更多、定性更为严厉、监管举措更多、涉及业态与营业行为更多的特点。在通知中,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提及到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在监管目的中,通知提及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侧面体现出虚拟货币已超出其原有的金融、反洗钱等传统风险,进一步被列为影响国家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同时,本次发文部门增加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汇局,并在其中提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可追究刑事责任,监管更为密集。此外,通知还提到将通过查封矿机、排查IP等手段进行挖矿清查,力度持续升级,对于境外交易所、矿商等更是明令禁止。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国范围内重点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并多次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地方积极响应,虚拟货币挖矿成重点关注对象

 

在地方层面,挖矿企业成为重点对象,鉴于能源问题,在我国,尤其以青海、内蒙古、川渝等挖矿集中地重点执行。在国务院会议后,内蒙古率先发布了《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宣布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此后,6月,青海、四川相继发布《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云南更是明确要求6月底完成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工作,挖矿企业清理迎来密集的监管高峰。而在10月底,江苏、浙江分别启动虚拟货币“挖矿监测”行动,江苏发现“挖矿”IP总数4502,个,浙江筛选出相关IP4699个,均已关停。11月,福建、贵阳、北京再次加大虚拟挖矿整治力度。

除挖矿企业监管外,围绕虚拟货币的电信诈骗、反洗钱也在今年备受关注,深圳、贵州、四川、河北等地均展开了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工作。4月,河北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消费返利”、“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及“虚拟货币发行”等为幌子,通过缴纳入门费、注册会员或代理商,进一步发展下线的电子商务类、金融类等网络传销。8月,深圳通过开展虚拟货币非法交易活动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整顿新冒头的11家涉嫌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企业。

此外,自2020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检察、法院、通讯、金融等部门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挖幕后,打掉技术开发平台、网络引流推广、虚拟货币洗钱等团伙380余个,从源头上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小结

 

从监管走向来看,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与一贯性,今年的高压监管并非偶然而发,虚拟货币所引发的高耗能以及金融违法行为一直备受监管层关注,尤其是在数字人民币试点与碳中和实施的关键阶段,虚拟货币监管一触即发。总体而言,严密的监管态势不仅为区块链行业发展提供了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也为区块链的技术产业化引导指明了方向,为数字人民币试行下产业区块链有序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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