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Szabo:货币的起源(Part-5):遗产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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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越死亡的亲属利他主义时间和地域上的供求巧合是极为稀少的,少到我们今日习以为常的大部分贸易类型和基于贸易的经济制度都无法存在。要说能够满足供给和亲属团体大事需要的三重巧合(比如新家庭的建立、死亡、犯罪、战胜或战败)那就更不可能了。所以我们会看到,宗族和个人都深深受益于在这些事件中的及时财富转移。而且,这样的财富转移更少浪费,因为其中只涉及可长期保存的财富储存物的价值转移,而不涉及消费品或用于其它目的的工具。这些制度对耐用且通用的财富储存物的需要,往往比交易对交易媒介的需要还要迫切。进一步地说,婚姻制选度、遗产、纠纷调解还有朝贡,也许比部落间贸易还要更早出现,也比贸易牵涉到更多的财富转移。因此,比起贸易,这些制度更强有力地促进了原始货币的出现。
在大多数 狩猎-采集 部落中,财富转移所采取的形式都会让我们这些 “富得流油” 的现代人感到琐碎:一套木制用具、燧石和骨制工具,还有武器、贝壳串,甚至是一顶帽子,或者在更冷的气候中,可能是一些长了藓的毛皮。有时候所有这些都是能戴在身上的东西。这些五花八门的东西就是 狩猎-采集者 的财富,无异于我们的房地产、股票和债券。对于 狩猎-采集者 来说,工具和暖和的衣服是生存必需。而财富转移中的许多物品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收藏品,可用于对抗饥饿、购买伴侣,在战争和战败中还可以拿来救命。
能将生存资本转移给后代,是智人对其它动物的另一种优势。进一步地说,技能丰富的部落成员或者宗族可以用过剩的消费品换来可持久留存的财富(尤其是收藏品),这样的交易只能偶尔发生,但他们可以在一生中不断积累。一种暂时的适应性优势,就这样被转成了留给后代的长久适应性优势
财富的另一种形式(也是无法被考古学家发掘出来的)就是官职。在许多 狩猎-采集者 部落中,社会地位都比有形的财富更有价值。这样的社会地位包括部落首领、军队头目、狩猎队伍带头,还有(与其他部落结成的)长期贸易伙伴关系中的成员、接生员、宗教领袖。通常收藏品不仅体现财富,也是一种部落责任和地位的符号。有地位的人死了以后,为了维持秩序,接替其位的人必须被迅速且明确地指定。延宕可能会滋生恶意冲突。因此,葬礼就成了一个公共事件,在其中死者受到礼遇,而他的有形无形的财富都会被分给他的后代,分配情形则由传统、部落决策人和死者的意志共同决定。
就像 Marcel Mauss和其他人类学家指出的那样,除了遗产,其它类型的免费礼物在前现代文化中是非常罕见的。看起来免费的礼物在实际上暗含了接收者的义务。在合约法出现以前,“礼物” 的这种隐性义务,以及某人拒绝服从这种隐性义务时发生的群体谴责和惩罚,可能是延后交易可以来回进行的最常见动力,而且在我们现在为彼此提供非正式支持时也仍然很常见。遗产和其它形式的亲属利他主义,按照我们现代人对 “礼物” 的定义(即不会给接收者附加义务的礼物),只有遗产和其它形式的亲属利他主义,才是唯一获得了广泛实践的礼物形式。
早期的西方商人和传教士通常将原住民视为未发育完成的人种,有时候把他们的朝贡贸易称为 “礼物”、把贸易称为 “礼物交易”,认为这些行为更像西方儿童的圣诞节和生日礼物交换,而不是成人间的法律和赋税义务。这种观念一方面是偏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个事实:当时的西方,法律义务都是写下来的,而当地人没有法律文书。因此,西方人常常把原住民用来描述交易制度、权利和义务的词语都翻译成 “gift(礼物)”。17 世纪,在美洲的法国殖民者分散在几个人口更多的印第安部落周围,他们常常要向这些部落进贡。把这些贡品叫做 “礼物”,是他们在欧洲人那里保全面子的一种方式,因为其他欧洲人都不觉得有朝贡的必要,而且会视朝贡为怯懦。
不幸的是,Mauss 和现代人类学家都保留了这一术语。(这个术语暗示了)这些未开化的人仍像儿童,而且天真得像儿童,他们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不会屈服于我们冷血的经济交易。不过,在西方,尤其是在交易相关法律中的正是用语中,“礼物” 指的就是不附加任何义务的交易。当我们遇上关于 “礼物交换” 的人类学讨论时,这些事项应该谨记在心 ——这词在人类学家那里并不是指我们日常中所指的免费或非正式的礼物。他们指的是财富转移所涉及到的非常复杂的权利义务系统。史前文化中唯一一种类似于现代礼物的交换形式,即礼物本身既不是一项被广泛承认的义务、也不用于为接收者附加任何义务,就是父母或者母系亲属给孩子的照料,还有遗产。(其中的例外是,继承头衔本身就将职位的责任和特权都强加给了继承人)。
一些传家遗产可能历数代而不间断,但它本身不能形成一个收藏品转移的闭环。只有在传家宝最终可用于其它用途时,它才会具有价值。它们通常会被用于宗族间的婚姻交易,这样就能形成收藏品的封闭循环了。
家族贸易收藏品小型闭环交易网络的早期重要例子涉及到了人类为养育后代所作的更高投资(相比起我们的灵长类亲戚)以及相关的人类婚姻制度。
婚姻混合了交配和养育的长期匹配、部落间谈判、财富转移等安排,是人类的普遍现象,很可能可以追溯到第一个智人。
为人父母的投资是长期性的,但又几乎是一锤子买卖——没有时间来重复选择。从基因适应性的角度来说,与拈花惹草的丈夫或不忠实的妻子离婚,通常意味着被不忠者浪费了几年时光。对孩子的忠诚和承诺主要是由姻亲(也就是宗族)来保证的。婚姻其实就是宗族间的合约,通常也包含着这样的忠诚和承诺,还有财富转移
男人和女人给婚姻作的贡献很少是平等的;在一个婚姻大事由宗族做主、族长又没有多少人好挑的时代,就更是如此。最常见的是,女性被认为更有价值,因此新郎所在的宗族要给新娘宗族付一笔费用。相比之下,新娘家族给新郎宗族钱就很罕见了。基本上只有一夫一妻制且高度不平等社会(比如中世纪欧洲和印度)中的上层社会才会这样做,而且,最终来说,这种情况也是被上流社会男子相比女子的巨大潜能优势激化出来的。因为大部分文献都是写的上层阶级,所以嫁妆往往在欧洲传统故事中有一席之地。这并不能反映出它在人类文化中的普遍性——实际上嫁妆是很罕见的。
家族间的婚姻可以形成收藏品的封闭循环。实际上,只要新娘们希望交换收藏品,两个交换了成员的宗族就可以形成一个闭环了。如果一个家族在收藏品上更富有,他们就可以为儿子们(在一夫一妻制里)取到更好的新娘,或者(在一夫多妻的社会里)取到更多新娘。再一个只涉及婚姻的循环中,原始货币可以取代家族对记忆和信任的需要,使可再生资源可以赊账、很长一段时间后再偿还。
就像遗产、诉讼和朝贡,婚姻需要事件的三重巧合。没有可转移和耐久的价值储存物,新郎家族满足新娘愿望的能力就不太可能让人满意(这种能力同样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郎新娘间的价值错位,当然,婚姻也要满足匹配的政治和浪漫需要)。一种解决方案就是给新郎及其家族强加一种对新娘家族的长期持续的服务义务。这种方案在 15% 的已知文化中都出现过[DW88]。在 67% 的情形中,新娘或新娘的家族支付给了新郎的家族一大笔财富。有些时候,新娘彩礼是用现成的消费品支付的,也就是为婚礼而采集、收割的植物和为婚礼而宰杀的动物。在畜牧或农业社会中,大多数新娘彩礼都是用牲畜来支付的(这也是一种可以长期存在的财富)。剩下的部分——通常也是无牲畜的文化中的新娘彩礼中最有价值的部分——通常是用最有价值的传家宝来支付的:最稀有、最奢侈而且最耐用的项链、戒指,等等。在西方,新郎会给新娘一个戒指(求婚者会给女性其它形式的珠宝),这曾经是一笔大量的财富转移,在许多其它文化中也很普遍。在大约 23% 的文化中(大多数都是现代文化),没有大量的财富转移。6% 的文化会有男女双方互相的财富转移。只有 2% 的文化中,新娘家族要给新人提供嫁妆[DW88]。
不幸的是,一些财富转移与遗产这样的利他主义和婚姻的美好相去甚远,比如朝贡。

原文链接:https://nakamotoinstitute.org/shelling-out/
作者:Nick Szabo
翻译:以太坊爱好者 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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