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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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5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一审:因未见收益引发,判合同无效.png
裁判要点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并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虚拟货币“挖矿”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案件详情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本案。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分析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在此前,其实相关部门已经出台过多项针对虚拟货币的通知政策,如《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等,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也提出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的要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顺应了国家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将虚拟货币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比如上海、无锡、厦门、乐山等地,此次北京认定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无效,也许是针对类似案件的一个信号。虚拟货币的命运将何去何从,还有待观察。
本案一审判决目前还未生效,即使相关方选择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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