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产业、每度电加价8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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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0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和地方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强。近日,海南发改委更是直接将其列为淘汰产业,用电也要加价。

通知称,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海南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通知要求海南电网,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用户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通知还强调,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

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并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而且价格不按电网企业代理其它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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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1〕97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1〕 1283号)精神,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二、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并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因属于政策性退出,其价格不按电网企业代理其它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三、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保障。海南电网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用户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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